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
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 加快形成一批管理水平现代化的特
大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推进绍兴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实现绍兴 “建筑大市 ”向“建筑强市 ”转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底前登记注
册的本市等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实力考评是指对在市内外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经营行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考评。
第四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是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
实力考评的主管部门, 下设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工作小
组,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综合实力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每年 1
月 1日至 12月 31日。
施工企业应按考核内容填写《综合实力考评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