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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
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范围: 工程预算超过 1万元的维修、改造
和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
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报批
第三条 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 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
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 12月 1日前报后勤
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
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概算,在年
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 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