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 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