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
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
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
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 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
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
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