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
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
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严重违章行为是指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
准、制度、规定的管理行为或操作行为共 15类、140项。
第四条
凡出现 1次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 1-3
万元,取消违章人员安全先进、油田文明等评比资格。
第五条
一个季度内,查出 3次以上(含 3次)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该
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 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 一年内连续两
次或累计三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 取消单位安全生产先进、 油田文明
单位等评比资格。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