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
1.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
度应按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2.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
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应按规定值的 1.3 倍确
定
4.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小于 0.05MPa
(二)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
比确定
2.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 (12,18]时,
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三)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使用条件: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 8m,且保护区域总建
筑面积不大于 1000m2的湿式系统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
民用建筑。
2.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