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螭号
I 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司
交底提要 自卸汽车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自卸汽车安全技术交底
1. 自卸汽车进人城市交道或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 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
不得船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3. 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 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 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 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 40℃
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档起步。起步前,车旁
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4. 水温未达到 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
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
5. 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