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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居民住宅小区
安全技 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
高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省、市及区委、区政
府关于技防城、技防小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小区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一条 小区安防设施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等四部分组成,
主要包括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楼寓(可视)对
讲系统(含门禁)、住户报警系统、监控中心等安防设施。
第二条 小区安防设施建设应纳入小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