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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 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
关系和谐稳定, 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预防
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苏
建建管〔 2016〕707号)及《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 2016〕297 号)等文
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中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施工
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揽模式。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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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施工企业, 从事各类
建筑活动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