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 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章 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展开
编辑本 段苏州市人民政 府令
第 44 号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3 年 10 月 31 日市政府
第 1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三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建 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本 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
故,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