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
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备案管理, 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
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
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
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