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 建筑市 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苏 州市建筑市 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 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 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备案管理,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 总承包合同、专业
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 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 备专业 承包资质的承包人
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 工程所 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 州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