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
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86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
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
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
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