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
日期: 2011-12-05 浏览: 1223 次 文字:【 大】【中】【小】
《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试行)
一、审查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缩短工期的原则,审
查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
二、审查范围
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 (深度超过 9m 或未超 9m 但环境复杂) 、二级深基坑 (深度超过 4m 或未超 4m
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其中,苏州市区一级深基坑应报苏州市安监站,二级深基坑各区根
据职责范围组织实施。各 (县 )市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实行。
三、审查要求
1、专项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2、专项方案实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3、设计文件是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施工方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