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
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
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
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辅助业。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本办法。
市区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市人民
政府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埋工作。
市和县级市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处(以下简称运输管理机
构)受同级交通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
路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运输贯彻公平竞争、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协调发展的
原则,实行许可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