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安 [2011]847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
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