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维护
全县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加强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及紧急
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山西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等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现制定
本预案。
一、一般、重、特大事故的确定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2 人以下,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轻伤 9 人以下的
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事故,或
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
60 万元以上的事故, 或其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