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祥瑞煤焦化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
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 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
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 工
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利
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
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
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
规章制度。
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