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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其它施工工程的管理规定
一、装修、改造、其它施工工程管理总则
(一)专柜装修范围为:地面至 2.4M,禁止超高装修。
(二)禁止在地面上铺瓷砖、在天花装灯具(边厅除外) ,禁止吊挂
灯箱门眉、吊挂式装修、安装吊挂式衣架 (展示架 )等 ,特殊情况报总经理
特批。
审批流程为:楼面(部门)申报→卖场管理部审批→环境优化部审
批→物业部审批→总经理审批
申请吊挂式装修的专柜, 特批后每个专柜装修吊挂点不得超过三个。
(三)回风口前的货架背板留的空隙不小于 3m2,厂家装修不得以任
何借口和形式遮挡电气竖井门。
(四)专柜装修队伍由厂家自选,严禁各区域、卖场管理部、环境
优化部、物业部为厂家专柜指定装修队伍。 装修队伍资质不得低于三级,
资质与装修方案图一并报环境优化部审批。
(五)装修公司禁止上天花施工,如确须上天花施工,报物业部审
批后,由物业部安排相关人员施工,并收取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