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
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 合 同 价 款 : 本 合 同 暂 定 价 为 :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工程价款结算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 以确认的工程报价
单为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为乙方清空现场所有与装修无关的物品;
2.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