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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的
规定,甲、乙双方就 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
(四)施工内容:
1、工程设计图纸全部设计内容(含施工过程中图纸深化设计、图纸补
充修改设计等内容)。
2、室外装修以走廊台阶外沿为界 (走廊及台阶外沿立面装修含合同内) ,
给水接自来水接口,雨污排水接室外检查井,电源接配电室线箱。
3、不在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是:成品移动家具、电视、空调、热
水器、消防、窗帘、厨房设施(排水沟含合同内) 。
4、若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未发生,甲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