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简称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隆高速 ZL5分部
出租方(简称乙方):余方林
因甲方承建自隆高速公路工程需要,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 本着公
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设备:机械名称:装载机;生产厂家:柳工;规格型
号:50T ;数量壹台;新旧程度: 70%。。
二、 机械使用地点:甲方工地内及甲方指定地点。
三、 租赁期限:自 2014年 1 月 4 日起至甲方通知终止时间为止。
四、 费用结算
1、每月租赁费按每台 15000.00 元 /月计算 (大写 : 壹万伍仟元整。 含
租金、税金、人工工资、维修保养费、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 ),
此单价为所有费用, 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如超时费等
一切费用)租赁满一个月,乙方提供发票及机械使用记录表,经
机材科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