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并结合上
海地区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的。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中的装饰工程的部分;
2.整体改造星级宾馆、百货大楼、贸易中心、商场、商店等;
3.其他公共建筑部分高级装饰;
4.改建及再次装饰室内外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或典型设计图纸、
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 除定额规定可调整换算者外, 一般不得因具
体工程的施工组织、 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
定额。
四、本定额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主要依据。定额
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根据国家现行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
并结合上海地区施工实际情况及有关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