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室内 装饰装修 基本条件
一、基本程序
1、住宅及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
a) 客、餐厅、卧室应先顶面→墙面→地面→后饰面。
b) 厨房、卫生间应先防水工程→墙面工程→顶面工程→地面工程。
c) 各工种应先水电工程→泥工工程→木工工程→油漆工程→安装工程。
2、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经验收符合 设计或业主要求再进行 施工(即上不清下不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凡公司配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应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产品。
三、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措施:
a) 必须使用配备防漏电 设备的开关。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b) 临时用电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安装、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c) 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2、施工中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措施: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