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
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
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
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
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
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