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建程序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园林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 应携有关资料到市政监
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 如监理或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监督
时,须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二)办理工程监督登记时, 报监单位须填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申报书》(简称 "申报书 ",下同;一式 六份),加盖报监单位公
章,并提交有关报监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公章。
(三)报监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 应向监督站提交以下有关资
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
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意见; 5 、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地质勘察及水
文地质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 、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包
括:安全生产、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