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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
范我区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 加强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 ”、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单
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没有特殊技术
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
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园林
绿化等专业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发包价, 是指招标人
按照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批复和自治区颁布
施行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工程施工项目
发包价,招标发包价即施工合同签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