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10】字1216第0164号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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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
司)的委托,就中建总公司因通过接受无偿划转的方式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建工)的3.94858亿元出资(股权比例为76.304%) ,并以3
亿元现金对新疆建工进行增资从而持有新疆建工 85%的股权,导致间接控制新疆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