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照明环境检测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
编号 : 表 B.0.1-12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 环境
检测内容 视觉照明环境检测 检测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检测项目
(执行本规程 12.5节的规定)
检测记录 备注
1
主控
项目
工作面水平照度
不小于 500lx
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疏散照明灯的照度
办公室内灯具满足眩光指数要
求
检测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机构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子分部工程环境检测的分项工程视觉照明环境检测的检测表,本检测内容为主控项目。
2. 视觉照明环境检测包括:工作面水平照度、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疏散照明灯的照度和办公室内灯具是否
满足眩光指数要求等项,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需增加检测项目时,可在表中检测项目一栏中增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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