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是提高工作效率,适应节约、便利办公要求的有
效方式,各单位应积极利用交通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组织讲座和
培训等,充分发挥其效能。
第三条 以部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须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批准;
以司局名义召开的视频会议, 须经主管副部长批准。 召开视频会议的
签报均应经办公厅会签。使用视频会议系统举办讲座、培训等,由主
办业务司局领导批准。 交通系统各单位名义召开视频会议, 如需使用
交通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交通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
障和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是交通视频会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