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泰丰
制 度 文 件
编号: TF/MS-PE-005 第 0 次 修 改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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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 及时处理与分析各类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事故的确定、分类及处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的定义: 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
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规定数额为
设备事故。
第三章 设备事故的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一般设备的修理费用在 500-1000元,精、大、稀及其它关键设备在
1000-20000 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 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第五条 重大事故:一般设备的修复费用达 1万元以上,精、大、稀及其它关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