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GGJSWHC·WZ0010
设 备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厂设备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划分、 性质、处理及处分等管
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建三局 1991年“企业管理制度”、中建钢
构《设备管理制度》、中建钢构物字 [2010]83 号文、江苏公司物资管控
管理办法(中建钢构物字 [2009]256 号)编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厂所有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五条 设备主管部门检查、 督促、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执行情
况。
第六条 安全部会同设备部负责设备事故处理, 并对工人进行事
故预防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设备事故划分
第七条 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者属
设备事故,如下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1000-5000元者;
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