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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编制的院标 BA2-3-9-89 《设备和管道隔热材料及其厚度选用规定》
由于编制该标准所依据的国标( GB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和石油
工业部标准(SYJ1021-82)《炼油厂设备和管线隔热设计技术规定》 都进行了修改。
同时,近年来各种新型隔热材料在石化企业广泛应用。为了适应生产要求,本标
准从设计、生产实际出发, 在遵循现行标准原则基础上, 对 BA2-3-9-89 标准进行
了修改,增加了新材料,取消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对各种材料厚度进行
核算。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材料及其厚度的选用。对
老厂扩建、改造的设备和管道可参考选用。
2、本规定是根据 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11790-89《设备
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及 SHJ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