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敷设工艺标准( 304—1998)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气照明、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暗敷设工程。不得在
高温场所,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顶棚内敷设。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塑料阻燃型可挠 (波纹)管及其附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其管外壁应有
间距不大于 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并有产品合格证。管壁厚度均匀,无裂缝、孔洞、
气泡及变形等现象。波纹管不得在高温及露天场所堆垛存放。
2.1.2 配电箱。一般使用的成套配电箱,箱壳为钢板制造,应有防腐措施。成套配电箱
应为两部认证合格厂家的产品,产品应有合格证。
2.1.3 开关盒、插座盒、灯头盒、接线盒等塑料盒均应外观整齐,敲落孔齐全,无劈裂
现象。
2.1.4 管箍、管卡头,护口应使用配套的阻燃型塑料制品。
2.1.5 镀锌材料:扁钢、圆钢、木螺丝、机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