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灯具、吊扇安装工艺标准( 315—1998)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
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 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灯内配线严
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
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 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
应符合表 3-37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
吊杆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 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 木台应完整,
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