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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57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已经 2014年 4月 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支树平
2014年 4月 28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
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
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 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
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