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扶欢石足页岩砖厂
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2、 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 设备、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5、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 /设施报废申报表》 ,经生
产厂长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2、 经厂长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3、 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生产厂长办
理报废注销手续。
4、 及时销毁报废设备,防止流失给社会构成事故隐患。
三、设备、设施拆除
1、 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安全委员会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
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