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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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 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
牢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 (巡检
点)、内容 (检查什么 )、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 (允许的值 ),并针对设备
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
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 专业
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
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
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四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