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配电箱及开关 箱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
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1 节的规定。
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
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 )。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
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