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指导细则
为了规范项目部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管理, 保证施工过程中图纸存在的问题及时
得到解决,并为更改图纸和费用变更提供依据, 特制定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管理指导
细则。
1、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与甲方、设计院进行沟
通,明确施工做法,形成书面记录。 (比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在
设计院对做法不熟悉或不明确时由我方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讨论通过后形成
正式技术文件,变更洽商办理以满足规范、施工方便、节约成本、提高进度等有利
于我方单位利益为原则。
2、对于形成的书面记录(一式 X 份),各专业负责人应在 X 个工作日内找设计院、监
理、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立即抄送甲方、设计、监理各一份,同时交给资料室归
档(X 份原件)。对于现场急待施工而无正式变更洽商时,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前形
成临时的技术文件,必须有设计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