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
的项目。
1.2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1.3 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
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2.1 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2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3 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2.4 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 审核程序
3.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
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3.2 施工单位必须在单项工作实施前 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
(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
批准。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