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取样标准
为了更好地执行规范,完成工程的取样及送检工作,根据现行的规范、规程拟
定以下试验检测方案:
一、 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
1.水泥
水泥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
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水泥取样方法:
120万吨以上,不超过 1200吨为一编号;
60万吨以上至 120万吨,不超过 1000吨为一编号;
30万吨以上至 60万吨,不超过 6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上至 30万吨,不超过 400吨为一编号;
10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吨为一编号;
注:以上规定不仅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且符合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
煤灰硅酸盐水泥及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存放超过 2 个月( 60天)应复检。
2.砂、石
1)砂(河砂、山砂):每 400方或 600吨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
级配、含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