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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一节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 政府监督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 承包人及施工人员以及业主的项目管理人
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
督检查。
二、社会监理
受业主委托及公开竞标, 本项目由吉林省天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
责任公司及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本项目监理
机构按两级监理机构设置,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
驻地监理组。
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 (以下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
下简称总监代表),及下设的技术质检部、计划合同部、中心试验室
组成。
各驻地监理组设驻地监理代表、副代表、路基、路面、结构、试
验、计量、内业、测量等专项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以及必要的行政
人员。
总监办由总监负责, 委托总监代表全面管理各项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