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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皖交质监【 2009】345号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及监督过程
中,应按规定分阶段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包括基本情况一
览表(表一)、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表二) 、监理机构人
员情况表(表三)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表四) 。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
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的批复。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
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设计、监理
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以及各
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六)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监理计划、监理细
则、施工组织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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