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告示
各有关单位:
2005 年 6 月 28 日,我局下发了《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的通知〉的通知》(中建通 [2005]60
号),要求贯彻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
现在,我局明确要求从 2006 年 2 月 1 日起,在中山新开工的住宅工程
中全面执行这 20 条措施,我局将在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
竣工验收等方面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
见和建议请书面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 8337544 。
特此告知。
二 OO 六年一月十三日
中山市建设局文件
中建通 [2005]33 号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建设所、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