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人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 JGJ 33—2001 第 3.1 节、第 3.2
节、第 3.4 节及附录 C 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
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 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
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
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