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包括信号工、司索工、
司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设备部负
责审核。
第二条 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
违规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 超过 20t 的大型吊装或风险较大的吊装作业,
必须有可行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由项
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批监理单位签字。根据吊装公司
提供的方案结合项目部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
时,必须经方案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三方会同确认。
第四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由安
质部负责;每个月必须对现场所有的起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