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
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
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 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倍,并
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
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 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安 全 系 数
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