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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避免起重吊
装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
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
范》(Q/SY1248 —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 (以下
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 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 包括履带起重机、 轮
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 龙门式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 1t 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 使用单位
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提供培训、 监督和
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