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和
维护,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依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 ,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
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 ,不适
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管理。
1.3 术语及定义:
1.3.1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
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
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
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等。
1.3.2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
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
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